山东明年起施行新规 被征地农民将有社会保障金

2010-8-25 8:50:34 来源:山东新闻网 编辑: 阅读:122次 字体:  我要投稿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等。我省还将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

  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安置费等

    办法提出,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拟征地的市、县政府应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包括拟征地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多项内容: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以及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办法规定,市、县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农民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将由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被征地农民将有社会保障
 
    根据办法,我省将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具体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在征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我省还将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政府应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并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也应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另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土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记者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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